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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明确高可靠性供电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时间:2021-02-22 信息来源:云南省发改委价格收费管理处点击数:3743

云发改价格〔2021〕141号


各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为持续发挥价格政策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降低企业用能成本方面的作用,2021年12月31日及以前继续执行《云南省物价局关于降低高可靠性供电费有关事项的通知》(云价价格〔2017〕158号)高可靠性供电费用标准(具体标准见附件)。电网企业要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级价格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高可靠性供电费政策,以备供线路所供电的变压器容量(含用电设备)作为计费单位,其中任何一回供电线路的容量取值最高不超过用户变压器(含用电设备)额定总容量。

本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各州(市)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管理,确保政策执行到位,执行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及时向省发展改革委反映。


附件:云南省高可靠性供电费标准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