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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能源局关于进一步学习贯彻《云南省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的通知
时间:2025-12-10 信息来源:云南省能源局点击数:130

各州(市)能源主管部门,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昆明电力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云南保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各发电企业:


2024年11月28日,云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云南省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第二次修正)》(以下简称《条例》)。在施行一周年之际,为深化《条例》的学习和贯彻落实工作,充分发挥《条例》对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制度支撑作用,强化法治保障,全面提升社会公众保护电力设施和涉电公共安全意识,营造依法护电、安全用电的良好社会氛围,结合实际,现通知如下:

一、深刻认识电力设施保护的重大意义

电力设施是电能生产、输送、供应的载体,是重要的社会公用设施,电力设施安全保护是保障供用电安全和维护社会公共安全的重要内容,其安全稳定运行事关国计民生与发展大局。《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提供了法律遵循与制度保障。《条例》的修正出台,对规范建设秩序、优化电力设施保护机制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各地、各单位要深刻认识《条例》修正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的主动性、自觉性,通过深入开展普法教育和专题宣讲,切实提升社会公众对电力设施保护的认识水平和涉电安全风险防范能力,着力构建政企协同、群防群治的工作格局,切实强化电力设施保护,保障电力建设与运营的顺利推进,维护社会公共安全。

二、准确把握制度规定,抓好《条例》宣传实施

(一)为加快电网建设提供制度保障。《条例》明确了“架空电力线路走廊(包括杆塔、拉线基础)和地下电缆通道范围内土地的权属与使用性质不变,可以不实行土地征收;不实行土地征收的,电力建设单位应当给予补偿,并依法依规办理相关手续”。该规定为加快电网建设速度、保障能源基础设施的合规布局与发展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

(二)明确电力设施与其他设施相互妨碍的处理原则。电力设施与其他设施相互妨碍,是电网建设与运行维护过程中面临的现实挑战,该问题不仅直接威胁电力设施安全与供电稳定可靠,还可能引发社会矛盾纠纷,是造成触电人身伤亡事故的重要风险源之一。《条例》对电力设施与其他设施相互妨碍的处理作出了明确规定,为及时有效化解此类矛盾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和操作指引,有利于保障电网的安全运行与协调发展。

(三)明晰保护范围,规范安全管理。电力设施与其他设施相互妨碍,是电网建设与运行维护中长期存在的突出问题。科学划定电力设施保护范围与保护区,并明确规定安全距离要求,是依法加强电力设施保护的重要举措。《条例》在总结实践经验基础上,对各类电力设施的保护范围与保护区作出了清晰、具体的界定,为全面提升全省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规范化、法治化水平,维护电力系统安全持续运行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

三、扎实做好《条例》宣传贯彻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单位要从贯彻落实“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的高度来重视《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列入议事日程,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结合日常业务的开展采取多种方式深入学习解读《条例》的重点条款,准确把握其核心要义与实践要求。

(二)加强《条例》的宣传。各州(市)能源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围绕《条例》修正的重大意义和核心内容,突出电力设施用地、设施间相互妨碍处理原则及各电压等级保护范围等重点内容,将《条例》的宣传贯彻工作纳入普法年度任务,明确目标任务和责任分工,确保宣传贯彻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三)深入基层一线开展普法宣传。各电力企业要切实履行社会责任,面向社会公众系统化开展电力设施保护及涉电公共安全法治宣传教育。通过组织“普法强基”“法律明白人”大讲堂,深入村镇开展电力设施保护普法宣讲;开展“送法进校园”活动,面向中小学生普及安全用电和电力设施保护基本常识;在营业厅、社区、村庄等公共场所设置宣传展板并发放资料;利用各类新媒体平台,开展形式多样的线上普法宣传,提高全社会参与保护电力设施的意识和能力。 

 

 

云南省能源局

2025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