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一信息平台服务条款

请务必认真阅读和理解本《用户服务协议》 (以下简称《协议》)中规定的所有权利和限制。 除非您接受本《协议》条款,否则您无权注册、登录或使用本协议所涉及的相关服务。您一旦注册、登录、使用或以任何方式使用本《协议》所涉及的相关服务的行为将视为对本《协议》的接受,即表示您同意接受本《协议》各项条款的约束。如果您不同意本《协议》中的条款,请不要注册、登录或使用本《协议》相关服务。 本《协议》是用户与云南国家能源监管办公室之间的法律协议。

一、服务内容

1.1 统一信息服务管理平台主要内容包括短信通知、电煤数据上报、会议管理、系统管理等功能服务。
1.2 您一旦注册成功成为用户,您将得到一个密码和帐号,您需要对自己在帐户中的所有活动和事件负全责。 如果由于您的过失导致您的帐号和密码脱离您的控制,则由此导致的针对您、或任何第三方造成的损害,您将承担全部责任。
1.3 用户理解并接受,统一信息服务管理平台仅提供相关的网络服务,除此之外与相关网络服务有关的设备(如个人电脑、手机、及其他与接入互联网或移动互联网有关的装置)及所需的费用(如为接入互联网而支付的电话费及上网费、为使用移动网而支付的手机费)均应由用户自行负担。

二、用户使用规则

2.1 用户在申请使用统一信息服务管理平台服务时,必须向统一信息服务管理平台提供准确的个人资料,如个人资料有任何变动,必须及时更新。 因用户提供个人资料不准确、不真实而引发的一切后果由用户承担。
2.2 用户应妥善保存帐号、密码,避免以任何脱离用户控制的形式交由他人使用。 如用户发现其帐号遭他人非法使用,应立即通知统一信息服务管理平台。 因黑客行为或用户的保管疏忽导致帐号、密码遭他人非法使用,统一信息服务管理平台不承担任何责任。
2.3 用户应当为自身注册帐户下的一切行为负责,因用户行为而导致的用户自身或其他任何第三方的任何损失或损害,统一信息服务管理平台不承担责任。
2.4 用户在使用统一信息服务管理平台网络服务过程中,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2.4.1 遵守中国有关的法律和法规;
2.4.2 遵守所有与网络络服务系统;
2.4.4 不得利用统一信息服务管理平台网络服务有关的网络协议、规定和程序;
2.4.3 不得为任何非法目的而使用网服务系统进行任何可能对互联网或移动网正常运转造成不利影响的行为;
2.4.5 不得利用统一信息服务管理平台提供的网络服务上传、展示或传播任何虚假的、骚扰性的、中伤他人的、辱骂性的、恐吓性的、庸俗淫秽的或其他任何非法的信息资料;
2.4.6 不得侵犯统一信息服务管理平台和其他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名誉权或其他任何合法权益;
2.4.7 不得利用统一信息服务管理平台服务系统进行任何不利于统一信息服务管理平台的行为;
2.4.8 如发现任何非法使用用户帐号或帐号出现安全漏洞的情况,应立即通告统一信息服务管理平台。
2.5 如用户在使用网络服务时违反任何上述规定,统一信息服务管理平台或其授权的人有权要求用户改正或直接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更改或删除用户收藏的内容等、暂停或终止用户使用网络服务的权利)以减轻用户不当行为造成的影响。

三、服务变更、中断或终止

3.1 鉴于网络服务的特殊性,用户同意统一信息服务管理平台有权根据业务发展情况随时变更、中断或终止部分或全部的网络服务而无需通知用户,也无需对任何用户或任何第三方承担任何责任;
3.2 用户理解,统一信息服务管理平台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提供网络服务的平台(如互联网网站、移动网络等)或相关的设备进行检修或者维护,如因此类情况而造成网络服务在合理时间内的中断,统一信息服务管理平台无需为此承担任何责任,但统一信息服务管理平台应尽可能事先进行通告。
3.3 如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情形,统一信息服务管理平台有权随时中断或终止向用户提供本《协议》项下的网络服务(包括收费网络服务)而无需对用户或任何第三方承担任何责任:
3.3.1 用户提供的个人资料不真实;
3.3.2 用户违反本《协议》中规定的使用规则。

四、知识产权

4.1 提供的网络服务中包含的任何文本、图片、图形、音频和/或视频资料均受版权商标和/或其它财产所有权法律的保护,未经相关权利人同意,上述资料均不得用于任何商业目的。